继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城保后,本市城保保障范围再次扩大,外来配偶也可缴纳城保,外来配偶本市城保缴费办法已于近日出台。
根据市人保部门最新文件,今年11月24日起,符合规定的外来配偶可缴纳城保,并享受养老和医疗保险。
满足三大条件者可参保
日前,沪人社养发(2009)41号文显示,今年11月24日起,符合参保规定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可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外省市户籍配偶按有关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养老、医疗保险,需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一是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二是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三是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为城镇户籍。
缴费基数不超城保上限
市人保部门表示,外来配偶参保最低缴费基数,是上年度本市社平工资的60%,其今年缴费基数为1975元。月收入高于社平工资60%的,可按实际收入缴费,最高不能超过本市城保缴费基数上限,即上年度全市社平工资的3倍。外来配偶缴费比例为:养老30%,医疗8%或14%,可自由选择。
养老金申请需缴满15年
关于养老金申请,人保部门表示,外来配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实际按月缴费满5年,可提出按月领取养老金申请。月养老金计发按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不符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外来配偶,可提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由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将其养老保险账户全额支付给本人。
外来配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不符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本人继续从事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的,可申请继续缴费。
两种缴费比例享受医保
医疗待遇享受方面,外来配偶按8%比例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参照本市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外来配偶按14%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外来配偶按8%或14%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5年,实际按月缴费满5年,在按月领取养老金后,可按本市退休人员的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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