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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明年取消 外来工享同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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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草案,流动人员可在当地参加社保,可在居住地申领驾照、办理港澳商务签注等。原条例关于流动人员“五年入学”、“七年入户”的相关规定得以延续,稍作细化。

  明年1月1日起佛山218万张暂住证作废,流动人口将享受更多社会福利。

  蜕变

  218万张暂住证作废

  省政府在近日新闻发布会上称,明年元旦起,全省统一制发“广东省居住证”,确保全省劳保、计生、违法记录等“一证通”。

  据警方统计数据显示,佛山流动人口在400万人以上,办理暂住证218万个。从明年1月1日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佛山已发出的218万张暂住证将全部作废,取而代之是新的“居住证”。新的居住证制度附加了更多的民生性功能,让流动人口与户籍居民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享有同等或类似待遇。

  变革

  入托入学享受同城待遇

  今年3月,《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审议,广东拟以居住证制度取代实施十余年的暂住证制度。“居住证”的发放范围扩大至16~60岁的流动人员。

  根据草案,流动人员可在当地参加社保,可在居住地申领驾照、办理港澳商务签注等。原条例关于流动人员“五年入学”、“七年入户”的相关规定得以延续,稍作细化。

  记者昨日从佛山警方获悉,佛山早已实施“五年入学”“七年入户”的政策。条件是:外来人员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五年;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新《条例》规定,持居住证的人可在子女入托、入学方面享受和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满足上述条件的外来人员,并同时满足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依法纳税并在居住地无犯罪记录的条件,还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除此之外,草案同时规定,各市可自行制定流动人员“享受公共服务的办法”,佛山目前仍没透露具体情况。

  至于居住证办理细则,佛山警方透露,新的居住证在全省通用,今后流动人口在广东省内流动,只要持居住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登记,办理居住地址变更即可。流动人口领取居住证后,只需按时更新居住地址和有效期限,可长期使用,不用更换新证。

  《条例》同时规定,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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