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购房落户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能力
●凡外地人在营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均可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配偶、未婚子女的常住户口。
●办理落户手续的外地购房者,可将相关材料送交辖区派出所,公安机关实行全程代办服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外地在营购房尚未取得户籍人员,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到辖区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并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持证人员享有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培训服务、参与社区组织的有关社会事务管理、申办车辆登记及机动车驾驶证、计划生育、子女中适龄儿童免费享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或者待遇。
提高公积金贷款能力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城市范围包括辽宁省内14个城市。其他城市,待本市与其签订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协议后施行。
凡外地在营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的,均可办理公积金购房贷款。
●凡符合营口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外地来营购房人员,均可在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商品房市区30万元,大石桥市、盖州市25万元,二手房15万元。贷款最长期限30年。贷款人的最高贷款年龄为男65岁、女60岁。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用按贷款年限实行分段收取。具体为:1—5年收取贷款额的5%。,6—10年收取贷款额的6%。,11—20年收取贷款额的7%。,21—30年收取贷款额的8%。。
●外地人在营购房需在我市办理贷款手续的,可享受个人贷款全程免费代办服务。
实行收费减免政策
凡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认定成交的商品房(含二手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免收住宅房屋登记费、非住宅房屋登记费、住宅房屋抵押登记费、非住宅房屋抵押登记费。住宅和非住宅房屋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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