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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出台外来人口购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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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营口经济社会发展驶入快车道,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对外展示了“实力营口、活力营口、魅力营口、和谐营口”的新形象,成为生态宜居新家园,来营口买房居住的外乡人越来越多。
  享受养老、医疗政策

  ●外地在营购房人员已在当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包括退休人员),可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外地来营购房人员按照购房入户政策取得营口市常住户口(含配偶、子女)的,可凭有效证件按我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营口地区已参保城镇职工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辽宁省内来营购房并取得营口市常住户口的未退休已参加职工医保人员,按省、市现行政策规定,可办理职工医保接续手续。外地来营购房人员取得营口市常住户口(含配偶、子女),符合营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我市参保人员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近年来,营口经济社会发展驶入快车道,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对外展示了“实力营口、活力营口、魅力营口、和谐营口”的新形象,成为生态宜居新家园,来营口买房居住的外乡人越来越多。记者从不久前举行的我市赴东三省七城推介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滨海、带形、组团、生态型大城市建设,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我市采取有效措施,出台《关于外来人口购房的若干意见》,其中包括放宽购房落户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能力等多方面优惠政策,吸引外来人口,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安排子女就学政策实施就业扶持政策

  外地在营购房人员子女在本地就学与本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在义务教育阶段,凭《房屋所有权证》和《户口簿》,按房屋所在学区就近入学。在普通高中就读的,户口迁入后可按规定安排到相应层次的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实施就业扶持政策

  ●外地在营购房人员取得营口城镇户口后,尚未就业人员可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失业登记证》,享受营口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外地在营购房人员及其随迁家庭成员,来营后到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工作或领办、创办企业的,其档案和人事关系可按规定分别转入人才服务中心或劳动保障代理中心管理。

  ●外地在营购房人员及其随迁家庭成员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特殊技能、特殊贡献的人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帮助联系用人单位,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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