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在全国各主要银行渠道推出一款万能险——“泰康稳健理财B款”,正如业内所称,继2007年至2008年在银保渠道借力投连险带动保费增长之后,今年以来资本市场的回暖契机,又推动泰康人寿借万能险在银保渠道再度发力。
“事实上,这只是旧款万能险一次正常的更新换代,是2007年5月推出的”3+2“保险理财计划的升级版。”泰康人寿相关负责人介绍称,之所以选择此时升级,是因为投资者对新一轮通胀的预期日渐升温,由此带动了加息预期和对万能险的需求,因此公司有必要适应市场需求应运而“升”;与此同时,源于新《保险法》的相关修订和调整,该产品每项条款都适应新法规定,如在合同条款中特别注明相关的免除责任,包括客户行使追诉权的法律时效性等。
早在今年上半年,华夏人寿、泰康人寿等公司已相继停售个人万能险产品,其中泰康人寿于4月1日在个险渠道停售卓越财富2007终身寿险(万能型)后,又于6月30日在银保渠道停售稳健理财两全保险(万能型),据泰康相关负责人称,此次银保渠道推出的稳健理财B款万能险,正是稳健理财两全保险(万能型)停售后又升级上市的产品,既为迎合市场需求,更是适应新法规定。
“中国平安也计划在年末时停售个人万能险。”据平安人寿北京、上海等地营销员介绍,公司即将停售的是近年来持续热销的智盈人生万能险,并随之推出新版万能险。以万能险为主阵地的中国平安,其新产品的卖点何在,记者不得而知,但多位销售经理对记者称,除合同条款部分符合新法规定外,费率也有可能在重新精算的基础上做出相应调整。
利率定价“求稳”
对新版万能险寄望“掀起新一轮销售热潮”的泰康人寿,其相关负责人对记者称,新产品的突破之处在于将保险期间由原来的5年拓展至了终身,并增加“年金转换”功能,使之带有养老金色彩,在收益性和保障性上则概括为“2.5%保证利率+2%持续奖金+2倍意外保障”,即承诺保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在前5年的最低年化保证利率为2.5%,5年期满后,客户可获得所交保险费2%的持续奖金。
事实上,受累于投资收益,万能险今年以来难以持续向客户提供较高的结算利率,即使是坚守阵地的中国平安,其个人万能险结算利率也相继从今年1月的5.25%下调至2月的5%,3月份下调至4.75%,8月份下调至4.5%,9月份进一步下调至目前的4.25%,结算利率在9个月的时间内下调了一个百分点。
但即使如此,记者从平安人寿部分营销员获悉,今年以来,平安寿险营销团险的销售主打品种仍然是万能险和分红险,两者几乎“平分秋色”,万能险虽然结算利率一路下调,但仍然在同业中具有相对的竞争优势,且保底收益的设计,使之能够提供相对稳定的收益,因而迎合一部分低风险投资者的偏好;而分红险恰恰成为资本市场低迷时期颇具吸引力的理财产品,加之诸多公司在这一产品的卖点上大做文章,陆续推出新产品,公司上下全力营销,成为各公司热销的品种。
一直以来,除各公司一致设定2.5%的保证利率外,万能险结算利率的变化,是该产品是否受市场青睐、是否成为保费增长动力的重要因素。继9月泰康人寿上调e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结算利率后,太平洋安泰万能险结算利率也于10月小幅提升,平安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则维持原利率不变。业内预期,随加息预期升温,作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筹码,各公司在万能险结算利率上,或许会维持相对稳定或稳中有升的定价策略。
“提价说”争议
由此,市场关注的焦点即落在万能险及其他保险产品的费率变化上。
基于投资环境尚未完全转暖,万能险停售老产品并开发新产品的动作,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但业内认为,除投资因素外,另一原因则在于,新法增设的不可抗辩规则,意味着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将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缘由解除合同,这使得各大公司坚持认为:这将带来经营风险的明显加大。
由此,保险公司会否借新法调整之机,提高保险产品的定价?“提价”一说,自新《保险法》实施之后甚嚣尘上。
“不可抗辩条款将对保险公司业务管理产生一定影响,这一条款客观上使欺诈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可能存在道德风险,但简单地通过提升费率去解决这个问题,显然不可取。”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此前强调,短期内这对产品定价的影响不大,长期影响则要看未来市场的变化。
“如果仅仅依靠”提价“措施来平衡可能加大的经营风险,相对较高的产品价格,势必也会在产品的竞争力上大打折扣,因此我们更倾向于以核保、调查的途径来有效控制可能滋长的道德风险,进而提高承保质量。”某中资寿险公司总精算师对记者称,尽管保险人责任和法律环境发生了变化,但企业不至于如此冒进,毕竟保险费率的确定,必须建立在采集大量经验数据的基础之上。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