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人寿自成立以来,依托邮政现有网络和资源提供销售、服务和相关辅助管理工作,使保险销售和服务向基层快速延伸。为了加强监管,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对该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问题进行了规范。
保监会要求,中邮人寿设立省级分公司后,可委托当地省邮政公司通过所辖的市、县(区)邮政局辅助履行中邮人寿当地业务的非核心相关管理职责,相关邮政局应具备相应条件;但核保、核赔、涉及保单权益变更的保全、资金运用、回访、稽核和投诉处理应由中邮人寿直接负责,业务营销和宣传应由中邮人寿统一规划和管理,中邮人寿对受托邮政企业的行为负最终管理责任。
同时,中邮人寿设立省级分公司后,可委托所在省邮政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通过其营业网点的主业营业场所在全省范围内销售保险产品和提供保险服务;营业场所中从事保险销售的邮政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应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并遵守保险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此外,中邮人寿委托邮政企业承担省以下市、县(区)辅助管理职责,原则上应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保监会表示,各地保监局应当加强对中邮人寿省级分公司及其受托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市、县(区)邮政局的监管,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受托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市、县(区)邮政局在履行相关职责过程中违反保险监管规定的,保监局应当根据情况追究中邮人寿省级分公司的管理责任,并责令中邮人寿省级分公司要求受托邮政企业及时整改。对拒绝接受监管和检查、拒不整改或情节恶劣的邮政企业,取消兼业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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