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毅飞谈到,内含价值虽然不是唯一的和最好的评估办法,但是是可用指标中较合理的一种。《指引》出台旨在建立统一的内含价值报告的衡量标准,以衡量寿险公司是否健全、可持续发展。
非一日之功
不过,一位中资寿险公司总精算师对记者表示,《指引》如果实施,尚有很多需要进一步讨论之处。
“推行起来很有难度,各保险公司意见不一,关键是标准很难统一。”该精算师表示。
据了解,计算内含价值首先要计算每一期的现金流和风险贴现率,现金流涉及费用率、续/退保率、死亡率、失效率和投资收益率等多种因素,很难对其分别做出准确估算。
由于计算内含价值需要设定参数假设,假设的微小改变,会使计算结果“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哪些假设是合理的,基于什么样的风险贴现率最合适,目前都还存在很大争议。”该精算师说。
《指引》规定,“风险贴现率等于根据十年期国债收益确定的无风险利率加上一定的风险额度。”由于我国债券二级市场不发达,由长期国债收益率确定的无风险利率还不能准确反映市场。该精算师认为,以其作为无风险利率的长期参考值,还要看各公司接受与否。
另有业内人士认为,要推行内含价值报告制度,首先要保证计算准则的科学、客观和一致性,还要注意防止通过人为更改风险贴现率来操纵内含价值的计算结果。
此外,保险公司一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计系统风险和计算风险溢价,这需要有效的金融市场和完整的市场数据,但目前在我国尚无法实现。
许毅飞也承认,在国内推行内含价值还有一定的难度。“国内缺乏完整的数据库,计算内含价值缺乏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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