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变额年金试点销售拉开序幕。记者日前从上海保监局获悉,截至7月底,金盛保险变额年金在几个试点城市的销售额已经超过了千万元。
对于变额年金保险,保监会采取先制定规则、再开展经营的方式,拟定了《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和《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制定这两个文件,保监会寿险部始终秉持两个原则,一是鼓励创新,二是控制风险。日前,上海保监局相关人士就如何推进风险管理作了深入分析,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第一,采取两种风险控制的管理模式。据了解,试点阶段认可的两种管理模式:一是内部组合对冲,即通过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原则,通过内部模拟看跌期权的方式管理最低保证;二是固定乘数组合,即固定投资杠杆(乘数),以无风险资产的价值为底线,动态调整资金在风险资产和无风险资产间的投资比例。
第二,法定责任准备金有要求。由于变额年金保险提供最低保单利益保证,其责任准备金要求额外引入了保证利益准备金,并针对其制订了严格的提取方法,包括蒙特卡罗随机模拟法和静态精算评估法。
第三,加强其他防范风险的手段。例如试点产品类型限制、试点公司资质控制、试点销售区域限制、销售总量限制等。其中,在资质控制方面,保监会要求试点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经营投连险满三年;二是最近1年内无受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三是上一年度末、提交申请前最近两个季度末偿付能力处于充足Ⅱ类;四是建立了支持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模式的信息系统。通过以上规定确保公司具备一定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管理经验、无重大销售误导等前科,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缓冲。同时,每个符合条件的公司只能试点1个产品,以督促公司做精做细。
第四,加强销售渠道与销售队伍管理。一是对销售渠道进行限制,要求保险公司不得通过银行高柜及电话营销等渠道进行销售;二是要求建立风险测评制度,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评;三是对变额年金销售人员的资质进行了限制,如一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无重大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40小时专项培训与考试等;四是强化了保险公司销售管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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