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我区全面施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区各学校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符合条件的少年儿童均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额度为每人每年50元,省财政另补贴每人20元。在此之前,在校学生基本参加人寿保险公司的“学生平安保险”,缴费额度也是每人每年50元。
但与人寿保险公司比较,区社会保障局的在校学生医疗费报销比例偏低,门槛高。
学生意外伤害报销以100元为门槛,剩余部分按照甲类、乙类、丙类药的不同比例报销。人寿保险公司没有门槛所限,报销比例更是达到90%左右。
学生住院报销以500元为门槛,剩余部分报销额度也很低。人寿保险公司没有门槛所限,报销比例更是达到50%左右。
儿童处于成长期,行为能力较差,其发生意外或生病是常有的事,过低的报销比例不仅给家长带来了经济负担,也给学校带来了压力。特别是幼儿教育单位,幼儿在校磕磕碰碰是常事,按照学校一惯的做法,学生在校发生事故,除保险报销部分,剩余的医疗费用由学校和老师及家长协商分担。以前参加商业保险,因其报销比例高,学校只承担一小部分费用,而现在因社保报销比例低,给学校和教师造成了很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又给家长带来了经济负担,也影响了学校和家长的关系。
建议从少年儿童特殊群体考虑,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如取消门槛费,适当提高少年儿童医疗费报销比例等,以减轻家庭和学校风险和负担,真正体现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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