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对于保费自动垫缴条款生效后能否取消的问题,保险公司也应当在保险合同中加以明确。从维护保险合同公平和尊重投保人意愿的角度出发,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基于公平原则对于处于合同订立弱势的投保人,有随时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因此,投保人基于其自己的意愿,要求取消保费自动垫缴条款是合理的。
对于投保人来说,保费自动垫缴条款是一把双刃剑,既能给客户带来方便并充分保障客户的利益,又会因为处理不当而使投保人错失退保良机而蒙受损失。因此,投保人在投保前,应当小心谨慎地选择该条款,充分理解该条款内容及生效的形式和时间。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也要按照最大诚信原则和相关规定,向投保人说明条款的内容并且合理设计保险条款,将“弊”转为“利”,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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