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有关“新《保险法》实施在即,将导致保险产品价格上涨”的消息在市场上沸沸扬扬。9月9日,在
中国人寿(28。34,0。00,0。00%)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福建举办的“2009年公司全球开放日”上,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周多光表示,新《保险法》的实施在短期内对保险产品定价影响因素不大,长期影响将要看未来市场的变化。
针对目前很多保险公司有多种产品停售或升级的说法,周多光认为,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内容许多方面的修订,各保险公司对此都有自己的应对措施。中国人寿在对产品进行梳理过程中,停售了一些不适应市场的老产品,特别是短意险中有些与新产品功能相近或有冲突,出于节省管理成本的考虑趁此机会退出市场。对市场需求比较好的产品,则会按照新《保险法》要求进行条款规范,老产品采用升级的方式使其更符合目前市场的需求。
“升级产品将于10月1日正式推出。”周多光强调,“国寿‘康宁’推出十年,在市场上一直反响很好。但是十年来该产品几乎没有改进。此次公司除了对条款进行规范外,还扩大了保险责任,从承保10种
重大疾病扩至20种。由于保障功能大幅提升,价格有约10%~15%的提高。但这不是涨价的概念,是产品升级,实际性价比没有变,产品应该说是更加符合今天市场的变化和需求。
从中国人寿四川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上调至总公司产品开发部,周多光进京半年多一直忙于对公司产品进行调整以应对新《保险法》要求。他认为,此次公司产品条款改变最大的是条款形态有重大变革。“公司对现有60%~70%的产品条款进行了形态改变。以往的20条左右的条款,通过通俗化、简单化,都变为通用条款加一个产品条款,这样非常利于客户理解和营销人员销售。”
谈到新《保险法》对保险产品的影响,周多光对媒体表示:一是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内容有许多修订,需要保险公司必须按新规进行规范。如合同订立、责任免除、保险金申请手续、保险事故通知、如实告知、年龄误告、诉讼时效以及解除合同等;二是行业协会示范条目写法对保险条款的规范,要求对责任免除、受益人、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等条目进行规范,并统一了条款中有关名词的释义;三是保监会对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修订,要求在条款中需约定向投保人提供红利通知书或保单状态报告。规定了产品说明书中应披露的主要内容,补充了风险提示说明,完善了产品基本特征,对未来保单利益演示的要求更加严格。
“公司对照新《保险法》,对产品进行清理与评估,所有产品都进行逐一排查。”周多光介绍,公司对产品条款变更,进行合法性、规范性修订。
由于新《保险法》实施对保险产品的影响比较大,由此对业务管理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影响。周多光说,公司也对此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包括优化相关业务单证,加入了提示新契约;同时完善核保流程,提高核保要求;并且完善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新《保险法》对销售人员的说明义务要求更高,对销售人员资格管理更加严格。“目前公司加强了对销售人员培训力度,强化销售队伍管理,并统一规范展业要求。”周多光如此表示。
另据悉:记者从日前公司在京召开的互动业务表彰会上获悉,目前中国人寿寿代养老业务正稳步发展,产代寿业务也进入起步试点阶段。
2009年上半年,中国
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寿代产互动业务实现保费收入10。28亿元,同比增长88。55%,占财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25。09%。同期,中国人寿养老新增受托业务规模34。7亿元,新增投资管理业务规模79亿元,新增账管业务18。7万户,系统内部互动业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中国人寿(集团)公司总裁杨超提出,近年来公司业务结构日趋合理,寿险、资产管理核心主业强劲发展,财险、
养老险等新兴业务也快速发展,通过开展互动业务,各单位充分利用集团的优势资源,初步实现了“主业特强、适度多元”,各单位要继续坚持“以主动换互动”,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综合优势,为打造国际顶级金融保险集团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据了解,2008年中国人寿资源整合工作全面启动,互动业务快速发展。集团公司相继成立了资源整合部和资源整合协调委员会,指导和协调资源整合及互动业务工作的全面开展。集团公司还先后出台了互动业务指导意见及资源整合发展规划,规范互动业务的有序发展,推进资源整合工作的深入开展。
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副总裁、中国人寿资源整合协调委员会主任张响贤表示,公司将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按照“互惠互利、内部市场化”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模式,积极探索中国人寿特色的互动业务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