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对中国来说,是个特殊的年份。那一年,也被保险业内人士视为保险回归保障之元年。同年六月,一份长达7千余字的《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体制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由保监会下发到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一时激起千层浪。
时针转到了2012年的元月,距离那个流火的六月已有三年半之久,中国寿险营销员制度自引入中国开始也已走过了二十年的风风雨雨。历史不会抹杀和遗忘此制度为中国保险的扎根和繁荣做出的贡献:截至2010年底,全国保险营销员已超过329万人;2011年上半年,寿险保费收入达到5697亿元,占同期总保费收入的70.71%。
但随着中国保险的发展,本身先天就不足的该制度在后天的担当过程中,缺陷被暴露得一览无余:营销员队伍管理粗放、人员大进大出、法律关系不顺、保险诚信口碑不高。业内专家称,必须进一步在法律制度层面上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身份和地位,解决营销员不合理税收及社保缺失等问题,提升诚实守信的收益;保险业也应尽快完善对营销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用有效的监督惩罚体系提高营销员不诚信的成本。破除迷局,终归还是要靠制度变革。
如何变?怎么变?“用5年左右的时间,构建一个法律关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效率与公平兼顾、收入与业绩挂钩,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是当年保监会下发《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体制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宗旨。
当时提出的转型方向是对保险营销员进行多元转化的试点方向,实施“四路突围”的人员分流措施:保险营销员可以成为保险公司的销售员工、保险中介公司的销售员工、以保险公司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公司员工、以及符合保险法规定的个人保险代理人。
客观分析,促使新模式繁荣发展的催化剂已经具备。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的理财意识逐渐增强,在理财方面自主选择的需求越发凸显。经过近20年粗放式扩张,保险中介理性选择转向集约式、精细式的发展,而且激烈的市场竞争也迫使首先公司选择发展成本相对较低的渠道。
“看上去很美”的员工制早已试水,但目前的难点仍然是需要设计出一套既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又能有效激励代理人绩效,保证业务规模稳定增长的管理体系,并且员工制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支持和协同变革。
转型迫在眉睫,但大动干戈可能在短期内依旧不太可能实现,小范围地转变、优化会更实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国军曾以专属代理人模式为例,对其开展试点工作提出了看法。他认为,可以选择合适的大区,在大区选择合适的区域(最好同时包含城市地区和县域地区)。专属代理人办公室在区域内均匀布点、深入社区。“办公室的面积不要求很大,但应体现温馨和谐的气氛,使每一个专属代理人办公室成为保险公司形象宣传的定点广告,资料齐全,服务到位,成为和社区居民交流的场所。办公室设施应具有现代化特色,利用现有科技,与保险公司建立高速互联网络,功能强大,提供投保、核保、签单、风险管理、理赔等内容的一站式服务,实际上已是分公司服务柜台的延伸。”
专家们也建议几种模式交叉使用,保监会、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门能对保险公司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和规范,在明晰代理人法律地位的进程中,各家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以及与代理人目前的事实关系,采用一种或者几种模式,充分发挥微观主体的经营自主权。
不管外部世界如何风云变化,代理人对自己应该始终保持清晰的认识,时刻做好准备以待迎接更大的挑战。时不待我,大浪淘沙,能者为王,保险营销当然也不是“铁饭碗”,不合格的代理人终将被时代和市场逐渐淘汰。将来只要代理人手里有客户资源,当然是那些能给客户带来价值的理财规划师,保险公司肯定愿意配合;如果是靠保险公司的资源吃饭,那就必然会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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