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犹豫期被“抹杀”
投诉人表示:中国人寿的业务员是先拿了个条子给我签,签完他就拿走了,他告诉我保险合同还没有弄好,等弄好了给我送来;我收到保险合同的时候已经过了10天犹豫期。
本网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超过一年时间的保险合同,在我们正式签收保险合同后10天内,如果觉得保险不合适,我们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无条件退保的。这10天就称为犹豫期,而这个时间是从客户收到保险合同起算,而不是按保险合同上的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的。
保险合同规定的10天其实是为了让老百姓有足够的时候去看保险合同,了解保险合同,也是维护老百姓利益的事情,却被个别别有用心的人物加以利用,让老百姓的权益得不到保证。
保险公司口口声声说重视客户权益的保障,本网希望保险公司能做到口号与行动相统一、合法合规经营,将客户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加强销售人员的管理,如实地说明保险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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