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中心2月12日独家报道了《太平洋保险“顶风作案”:反复拖赔客户受害》一文,保监会进入2012年以来连续采取措施全力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并将集中解决寿险销售误导和车险理赔难问题。但仍有部分险企“顶风作案”,在2012年仍然延续不规范操作。文章披露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在与新疆扬阳假日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长达两年的保险纠纷。新疆扬阳的总裁张秀表示:“由于太保财险新疆分公司采取卑劣手段拖延结案时间,该案迟迟无法进入实质性理赔,致使扬阳公司无法及时恢复正常营业,而原本已招募到岗的员工在遥遥无期的赔付等待期间大批量的流失。该公司前期所花费的人力成本、特别人才的流失成本无可估量。”
太平洋保险员工代签姓名,擅改合同遭处罚
上海保监局3月16日发布公告称,2010年6月1日和2日间,太保上分职员熊欣慰在代理销售太保人寿鸿利年年产品过程中,代替投保人程树珊在投保单上签署了38个字的客户声明。
同月10日,在投保人程树珊未知情的情况下,太保上分职员熊欣慰又擅自提交了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要求对投保人地址与电话进行变更,太保上分依据该文件对程树珊的保险合同进行了批改。此后太保上分根据该批改进行电话回访,实际被回访对象为其团队中的个人代理人。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上海保监局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太平洋保险职员熊欣慰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千元。
太平洋保险被指存霸王条款,只赔医保内用药
据《城市信报》4月9日报道,山东青岛一名长途客车司机耿建军于2005年在太平洋财险投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份商业保险。2006年5月27日,他在开车经过胶州时将一名12岁小姑娘撞伤,交警部门认定其对事故负全责。
事故发生后,耿建军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75%的比例理赔医疗费11898元(此前耿建军出过交通事故,按照合同约定理赔比例有所降低)。但保险公司最终赔了医药费10128元,与规定的理赔额相差了1770元。太平洋财险的理由是,治疗时有些药品不在社会医疗保险目录里,这部分药品的费用不予理赔。
耿建军很气愤,凭什么投了份商业医疗的保险,却只能得到“社会医疗保险”的理赔?为此他起诉到了法院,经过五年的曲折经历对方提出建议调解,耿建军同意了这个结果。1770元的差额加上约50%的损失费,他获得赔偿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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