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消费者寿险认知偏差。一是公司盲目追求规模,强力推销高件均投资型产品,限制了一般收入群体保险消费,影响了保险覆盖面和社会认知度。二是大部分寿险产品偏重投资,保障较低,影响人们对保险产品的全面了解,导致人们对寿险产品风险保障功能的认知不足,影响了人们保险消费习惯的养成。
三、提高寿险产品竞争力的建议
寿险产品竞争力是行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要予以充分重视。保险保障功能是寿险产品的最大优势,也是寿险产品产生和发展的根本。要提高寿险产品竞争力,应从根本抓起,回归寿险保障功能,以建立合理的产品功能结构为导向、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为目标推进产品创新和转型。
(一)加强保险消费市场培育,提高保险社会认知度
积极推动保险业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深入推进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工伤保险和农村小额保险,将保险服务与人人可以触及的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基本保障紧密结合起来,使保险服务普惠于民,通过服务提高人们保险认知,增强人们风险保障意识。
(二)突出寿险保障优势,扩大保险覆盖面
一是深入市场了解消费者需求,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细分市场,加大对保障型寿险产品的研发,形成满足不同消费层次、不同地域的差异化产品。二是扩大保险覆盖面,加大低价格保障型产品研发力度,简化寿险保险条款,简化附加健康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及理赔条件,设计更多易理解易接受的寿险产品,逐步培养消费习惯,使保险成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需品,使更多的人能够享受保险服务。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产品功能结构,通过推出一系列多种功能的产品,在实现公司合理经营利润的同时,让保险贴近人民群众生活,实现企业短期利益与长期目标的统一。四是做好售后服务。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结案效率,使消费者能够及时获得风险保障,增强社会保险认同度。
(三)严格产品及机构准入监管,保护消费者利益
加强投资型产品准入监管,适度限制银保渠道保险期限较短投资型产品的销售,减少此类产品对传统寿险业务的冲击,以此引导公司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品结构;强化偿付能力监管手段,引导公司降低运营成本,从而降低寿险产品价格,使保险公司和消费者能够互惠双赢。对拟新设保险公司,严格考察其经营思路及发展战略,对于无自身经营特色、简单复制以往粗放经营模式的公司,限制准入。(文章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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