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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提示:谨防寿险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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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欺诈犯罪是保险业的“公敌”,尽管保险监管部门屡屡出击,保险欺诈却依然屡禁不止。为何会发生保险从业人员截留客户保费,挪用保单的情况?

  截留客户缴纳的保费,挪用保单进行质押贷款,非法所得的资金用于个人挥霍,保险从业人员的行为造成了保险公司的损失。为此,保监会昨天发布提醒,各家寿险公司通过严格执行收付费管理规定、禁止代理机构误导宣传、完善佣金管理制度、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四项措施,加强寿险诈骗风险防范。

  保险欺诈犯罪是保险业的“公敌”,尽管保险监管部门屡屡出击,保险欺诈却依然屡禁不止。为何会发生保险从业人员截留客户保费,挪用保单的情况?保监会认为,保险公司在收付费环节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错将保费计入他人保单名下,没有将退保金及保单质押贷款发放给投保人本人,导致案件的发生。

  浙江此前也发生过寿险分红诈骗的案例。不法分子冒充保险公司员工拨打保险消费者电话,声称因“保险分红”到期,需将“分红”转账至保险消费者的银行卡内,要求尽快持卡到银行ATM设备上操作,并趁机诱导保险消费者将银行卡内资金划转至其他账号,实现诈骗目的。

  浙江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认为,保险欺诈犯罪案件中,作案人员专业化、团伙化,手段智能化,涉案资金巨额化、跨区域犯罪等特征明显。保险欺诈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形象,如果放任不管或打击不力,将对浙江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冲击。

  保监会提醒寿险公司,从四方面着手全方位有效防范诈骗风险:一、各公司要严格执行收付费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通过银行等资金支付系统转账收付费应当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账户信息进行核对,确保收付费对象与保险合同载明的信息一致;二、各公司在与保险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中应约定有关禁止代理机构误导宣传的条款,明确界定代理机构的责任,定期对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防止出现销售误导行为;三、各公司要不断完善佣金管理制度,合理厘定佣金率水平,防止产生销售人员利用佣金管理漏洞进行套利的行为;四、各公司要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梳理业务操作流程,查找存在的漏洞,制定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并严格执行。

  今年4月份,浙江保监局已成立反保险欺诈中心,作为推进反保险欺诈协作的专门工作机构,配合公安部门重拳打击保险欺诈犯罪。(文章来源:浙江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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