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增额年金,“福禄满堂”首年给付的养老年金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确定,从下一个保单年度起,以后每个保单年度的给付标准,在上一个保单年度给付标准的基础,按首年给付标准的5%增加,直至约定领取期限届满。因此越早投保收益越多,且在部分年龄段保证达到翻倍还本,可谓“年年递增,老来尊荣”。
区别于市场其它保险产品,“福禄满堂”的专业性体现在前期没有返还年金的概念,对消费者而言是做到专款专用,对保险公司而言是保证资金运作的周期较长,而这种设计的最大优势是着眼于消费者的利益,在年金领取时标准高。
同时,该产品从保单生效至保险期满均享有高额分红,不领取的养老金和红利都可以累积生息,保值增值。
此外,该产品对疾病、意外身故均设有保障。在年金领取前,因疾病身故返还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因意外身故返还所交保费的两倍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在年金领取期间,身故按约定领取期限内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年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
“福禄满堂”面向25至50岁具备一定经济基础的中青年客户为主要销售群体。
上述负责人对客户提出的投保建议是:养老产品是以现在的资金进行强制储蓄,经过一定时期的积累,为年老时的生活做资金准备。积累期短会导致领取标准比较低,因此越早投保产品利益越明显。
2010年8月,中国人寿选择上海对“福禄满堂”进行了试销。8月2日,国寿“福禄满堂”在上海首销第一天即实现大卖收入达1351万元,截止到8月31日,保费收入达4710万元。“它刷新了两项记录。”公司个险部相关负责人说,一是国寿上海分公司十年期交月收入;二是超过了该分公司1-7月养老保险收入的总合。说明这个产品创新设计确实受到客户的认可欢迎。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