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险业发展中的许多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频频曝光,引发公众对保险行业的不信任甚或厌恶。其实,银行业也存在诸如霸王条款、理财产品销售误导等问题,但是为何保险业所受质疑要远远超过银行业呢?
笔者认为一方面是由于大家公认的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特别是代理人的素质及其特殊商业地位所致,另一方面,是保险合同中的诸多不确定给付条件使得投保人一开始处于对保险人的不信任地位。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银行存贷款合同中所给出的确定性答案,储蓄者可以准确地预见到将获得怎样的回报。
保险行业赔付率其实就比较能反映出投保人群体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如果说保险公司无法确定将来的赔款会给谁,从而形成的是不确定性给付,那么保险人应该相对能够确定它总体上会给付多少赔款给所有的投保人群体,当然应是那些发生了约定保险事故的人作为“代表”来获得。简单说来就是,“保险公司可以不确定地赔付给某一人,但应当比较确定地赔付给了某一些人”。虽然保险经济关系本身蕴含着个体收益的不平衡,但是投保群体与保险人之间却应该是平等和平衡的,也就是说,一个合适的赔付率隐含了一个平等的保险关系,也会引发投保人对保险人的根本信任,相反一个显著高或者显著低的保险赔付率所隐含的保险关系则是不平等,也就是说保险行业总体上应当剔除合理的费用和投资利润后应当保持一个较高水平的赔付率,以证实其保险精算的合理性以及保费收取的道义合法性。
赔付率在保险行业中有很多种,比如满期赔付率、综合赔付率、日历年度赔付率、简单赔付率等。简单的赔付率是将同一个计算周期内的保险赔付支出与保费收入之比得出。由于保险行业的数据建设的滞后,很多细分的数据难以寻觅,在保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中我们可以找到2011年的保险行业运行数据,用相对简单但略失准确的做法,我们可以计算出2011年1-12月财产保险的赔付率为47.36%,健康保险的赔付率为52%,意外伤害险的赔付率为24.49%,据业内人士透露,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中可能存在储蓄型险种,从而其赔付率计算可能失真,个别公司的健康保险赔付率大概已经达到80%左右。
我们可以将上述赔付率简单地理解为,在去年保险公司收到的100元钱中不到一半的钱作为赔款赔付给了投保人群体,同时健康保险的100元钱中有52元钱赔付给了投保人群体,而在意外伤害保险中(比如说航空意外险)每100元钱中仅有不到25元钱赔付给了投保人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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