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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6年变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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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投入是有保障的,回报总是诱人的,可结局往往都是一场空欢喜。对许多人来说,“非法集资”四个字,让他们有着刺骨之痛。昨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非法集资类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的涉案金额竟高达33.85亿元,5万多人被骗。

  6年骗走5万多人34亿元存款

  在淮安,江苏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个大公司,可自2003年起,该公司资金就出现了短缺。董事长王某决定采取“商铺认购”的形式吸收公众存款。乐园公司以高额利润和提成为诱饵,以“认购商铺使用权”和“内部职工集资”的名义,制定吸收公众存款的方案、政策,变相在淮安市、南京市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除了王某外,公司其他主管人员,也多次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相关工作。

  案发后,22名被告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工作。经查,从2003年到2008年12月,乐园公司向5.26万人次非法吸收存款合计33.85亿元,至案发时,已退存款23.92亿元,仍有7000余户的9.93亿元未能兑付,案发后退款3.78亿余元。

  最终,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而其他被告也获得了一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保险公司副总数罪并罚获死缓

  2003年到2007年间,胡某曾担任某保险公司泰州公司的副总经理。在此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从单位收取的团体长险保费中非法截取5646万余元,其中3400万余元被投入个人开办的单位用于营利活动。

  此后,他调离原岗位后,仍擅自使用私刻的公司用章,采取“收取保费”“整单退保”等手段骗取资金。

  在此期间,胡某以泰州公司名义收取“团体长险保费”计人民币30221万余元,其中仅有60万元缴入公司账户并承保,另从公司承保系统退出资金10519万余元,兑付、退保23035万余元,仍处于公司有效承保状态的金额有4609万余元。被告人王某个人占有使用保费计人民币17706万余元,其中4920万余元被用于兑付、退保2007年4月9日前挪用的资金,其余被用于个人办企业、挥霍、随意处置等。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和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法院最终判处胡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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