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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遭投诉 退保本金损失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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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来自北京的张先生向新浪财经投诉称生命人寿保险公司存误导销售行为,其爱人不幸遭遇了“存款变保险”。

  投诉公司:生命人寿中国邮政储蓄

  投诉产品:生命红上红F款两全保险

  据了解到保险销售误导投诉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承诺高收益或不如实告知收益情况。二是将保险与其他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三是代客户签字,隐瞒犹豫期、退保损失、保单期限等有关重要合同内容。

  2012年7月张先生爱人去邮政储蓄所存钱,可邮政储蓄所工作人员却让其找大堂内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其实是生命人寿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张先生表示,爱人被推荐一款产品“生命红上红F款两全保险”,工作人员称比银行利息高,每年存一万,存五年,本金随时可取,满五年可连本息一起取出来。

  最终,张先生发现该产品不是销售人员宣传的那样,看到中央电视台曝光新华人寿事件后,发现其爱人遭遇是一样的。其本金要存满60年才能取出来,或者换一种说法就是人死了才行,而且死了才理赔5%,如果在这期间要取的话,一般都是亏的。

  张先生表示,如果当初工作人员明白告知,是不会买这个保险的。他致电生命人寿客服95535投诉,随后有人与其联系,但表示不能全额退保,如果退保本金1万会损失3000多元。张先生称愿意承担一部分损失但3000多不能接受。目前张先生已经向保监会进行求助。

  公开资料显示,生命红上红F款理财保险计划保障范围为四种情况。一、生存给付。1)若被保险人于主合同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给付基本保险金那个额的9%;2)若被保险人于主合同生效日后的每第二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9%,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理财保险计划终止。

  二、身故或全残给付。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三者之和给付,本理财保险计划终止:1)主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5%;2)主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1591.60,-12.60,-0.79%)值;3)个人账户价值(仅限身故时给付)。

  三、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豁免续期保险费,本理财保险计划继续有效。

  四、年金选择权。主合同的生存给付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按万能账户结算利率进行累积。被保险人可选择以年金的形式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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