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从天降,8岁儿童惨死化粪池
2006年1月21日,被害人小范(男,事发时8岁,小学一年级学生)在自家门口的路边玩耍。同村村民林某(女,1963年4月12日出生)突然精神病发作,强行将正在玩耍的小范拉入附近村委会的化粪池内,造成范某溺水死亡。惨剧发生后,被害人小范的父母(即本案的申请人)悲痛欲绝,无论如何接受不了唯一的儿子惨死化粪池的精神打击,几度与林某的丈夫周某(即本案的被执行人)发生强烈的肢体冲突并打砸其居住的房屋,双方矛盾异常激烈。
谁该为悲剧买单?法院判决护利益
为给儿子讨个公道,范某夫妇将肇事者林某、林某的丈夫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2006年4月21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范之死系被林某拉入化粪池内溺水所致。而林某在案发后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作为林某监护人的周某未尽到监护职责,放任林某行为发生,应对原告方的损失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周某承担赔偿金12万余元。
执行法官8年来情法并用,终将赔偿款执行到位
判决生效后,因法律知识缺乏的周某对该判决不能完全理解,虽经法院多次催要,周某却一直东躲西藏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2006年5月,范某夫妇无奈之下只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周某名下无房无车存款,仅靠外出打工赚点小钱,加上还要照顾无劳动能力的林某,生活过得异常拮据。
8年来,执行法官换了一任又一任,但每个接手该案的法官都在努力查找破解执行僵局的钥匙,周某所在的村一旦有任何的土地征用款、补偿金等可以分配时,执行法官都在第一时间赶往该村村委会扣下该笔款项,用于偿还给范某夫妇。
2008年,据周某周围的邻居反映,周某一家的生活条件已经有所改善,另外执行法官还了解到周某和范某两家人在事故发生以前是关系不错的邻居关系。于是,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周某的住所不断做他的思想工作,在法律强烈的攻势及执行法官长悉心调解下,终于说服了周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每季度支付4000元至付清)。
2013年2月,周某一次性支付了剩下的赔偿金1.2万元。范某夫妇拿到全部执行款后,也与周某握手言和,当场表示放弃利息,并向执行法官送上锦旗一枚表示感谢。至此一起长达八年的陈年老案和恩怨就此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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