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构成,是指寿险责任准备金在保险学意义上的四大组成部分,也是资产负债表中“寿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主体部分;所谓列示,是指利润表中“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列示特点;所谓变动,是指“寿险责任准备金余额”与“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变动因素。
一、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构成:预收保费、费用准备金、保单利息、分红特储和万能平滑
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构成包括四个部分:预收保费、费用准备金、保单利息、分红特别储备和万能平滑准备金。
预收保费有两大来源:一是缴费期限与保单期限的差异,比如趸缴保单可能承保五年,或者十年期缴保单可能承保二十年;二是纯风险费率与定价费率之间的差异,纯风险费率按照生命表率制定,其费率水平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而保单定价考虑到客户支付能力,总是收取一个固定的、相当于平均水平的保费,这就造成长期保单(即使缴费期与保单期相同)的前半期产生预收保费。
费用准备金规模很小,财务分析中可以忽略不计。
保单利息是指储蓄类产品(包括含预定利率的传统产品、分红产品和万能产品)的准备金中,应该属于保户的、到期时要给付的那部分投资收益,保单利息也是“保单现金价值”的一部分,是保户退保时可以收到的款项。保单现金价值=已缴保费-费用支出–佣金支出–必要纯保费+保单利息。
分红特别储备和万能平滑准备金则是因为
分红险和
万能险都包含预定利率(保底利率),其投资收益必须以丰补欠,在丰年适当储备,在荒年逐步释放,因而产生这两个科目。
了解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构成后,我们就能回答以下两个问题:为什么国内旧会计准则中的“承保利润”科目在新准则中被取消了?为什么对于寿险业务来说,“综合成本率”指标并不适用?
答案就是:因为在寿险责任准备金中包括了保单利息、分红特储和万能平滑准备金,而这些都是与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可分配盈余相关的,除非把保单利息、分红特储和万能平滑准备金从寿险责任准备金中扣除,否则,“承保利润”和“综合成本率”已经不在适用于现在的寿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