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监管部门查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为了对保险产品进行包装销售,于2011年初组织人员设计制作“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演示系统(产品计划书模版),并发放给各下级分支机构供营销员使用。
据悉,该利益演示系统打印的宣传资料存在两方面欺骗投保人的内容。一是保单红利的宣传与事实不符,即将不确定的保单红利宣传为确定的利益,此外,宣传资料不能同时显示高、中、低三档红利,只能显示高档红利。二是关于“生存金”复利累积生息的宣传与事实不符,其宣传内容属于虚假陈述。
除上述问题之外,2011年春季,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支公司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的74名学校教师代理销售学生平安保险,违规代理销售保费326575元。
对上述两项违规行为,重庆保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累计对中国人寿以及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54万元。
早在2008年,保监会就发布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省级分公司应统一管理在产品说明会上使用的各类宣传材料及讲义课件”,“宣传材料和讲义课件中不得出现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内容,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加强对产品说明会讲解人员的管理,应由有资格的讲师负责产品说明会讲解工作”,以规范产品说明会管理,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2009年保监会又下发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进行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得使用比率性指标与其他保险产品以及银行储蓄、基金、国债等进行简单对比”,以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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