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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工建"企业年金” 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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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人社部、民政部日前发文指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今后可以为其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以补充养老待遇。

  虽然我国企业在理论上早有“企业年金”,但是能缴纳的企业很少。这次对于社会组织的规定,具体可以缴纳多少?怎么为养老服务呢?

  企业年金多数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并不是社会组织,这次鼓励社会组织缴纳是一个创新。企业年金就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公共养老金和国家养老金之外,企业再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建立一种为企业职工提供一定退休费的补偿性质的养老金制度。

  我国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制度,企业年金就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到2012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有54737个,参加职工1846万人。

  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为更好地保障其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鼓励社会组织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其中工作人员较少的社会组织可以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社会组织和本单位的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的形式来确定,并且来制定这个企业年金的方案。

  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社会组织与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形成报备。

  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社会组织和工作人员共同缴纳。社会组织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1/12,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社会组织缴费和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1/6,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可以由社会组织从工作人员个人工资中代扣。社会组织的企业年金方案应规定社会组织缴费计入工作人员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比例,可以综合考虑工作人员个人贡献、年龄等因素确定不同的计入比例,但差距不宜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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