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有业内人士指出,其实从主险的角度看,保险产品本身可以创新的地方并不多,创新往往体现在附加险当中,附加险往往又是借助一个吸引人眼球的营销方式来推广。因此,与其说这些另类保险是产品的创新,不如说是一种经营理念和营销方式的创新。这些创新对提高人们对保险的关注度,丰富保险的品种和推广方式都是有益的。
“我们所谓的另类保险在国外已被视为常规品种,但国内保险产品创新步伐相对缓慢,消费者存在一定的接受障碍。针对炒作之说,我更愿意将其视为保险机构的创新,顺应市场需求开发产品。”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曾在接收媒体采访时表示。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也认为,只要是法律不禁止的产品,保险公司都可以尝试,随着人们物质条件越来越充裕,保险不一定只针对物质损失,开发与精神生活相关的保险是正常的,例如,赏月险、航空延误险都跟精神生活相关。
当然,也有提醒的声音。南京大学金融与保险学系一位教授就表示,另类保险产品的开发切忌盲目跟风,必须依据充分的历史数据进行严格精算和科学设计,拟定合理的产品费率严格进行风控,在开发端应从试点开始谨慎推进;在销售端应做好内控管理,特别是销售队伍管理,避免出现销售误导行为。(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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