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家认为,可保的人生风险中发生几率最大的就是意外伤害,其发生概率比重大疾病、失业、生育、养老等风险都要高。而意外险是人们生活中很重要的一种险种,一是意外一旦发生危害特别大,二是意外险的保费相对较便宜,因此建议每个人应优先配置意外险。
笔者7月14日前采访了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团险部部门经理李卫平,请其为读者详解意外险和购买意外险中的注意事项。
高风险行为伤害不在意外险保障范围
所谓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保险责任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而意外伤害则需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等多个条件。
李卫平告诉笔者,外来的是指遭受外来伤害,而不是内部器官病变,因此意外伤害与疾病伤害不同,后者不包括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突发则指伤害是瞬间造成而非长期影响,这就排除了“职业病”等长期对人身的伤害;非本意则指主观无法预见,因此,自杀不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而主观即使可预见但由于疏忽和技术上无法采取避免措施造成的伤害也在保障范围内,如电工换灯泡导致的触电和轮船沉没时人们的跳海行为等。此外,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伤害不算意外伤害,如打架斗殴,但被保险人被打以及见义勇为等行为造成的伤害则在意外伤害范畴。
此外,李卫平还强调,假如一位购买了意外险的老人在摔伤之后导致心脏病发作死亡等情况也不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因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心脏病,而非摔倒”。
购买意外险,消费者必须知道哪些是可保的风险而哪些是不可保的。李卫平表示,消费者常常不知道的信息有很多,比如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的意外伤害其实都不在一般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李卫平告诉笔者,当消费者有违反告知义务(比如隐瞒了自己的高危职业)、违法违规、自杀或从事高风险行为等情况,其伤害都不在意外险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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