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了落实“新国十条”、推进保险服务浙江发展的十个方面举措。一是充分认识保险的重要作用;二是完善农业保险机制;三是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四是统筹发展城乡医疗健康和养老保险;五是开展保险产品创新;六是探索建立区域性巨灾保险制度;七是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八是推动保险组织创新;九是促进保险行业规范发展;十是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意见》明确,要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区域性巨灾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农林渔互助保险、科技保险等领域作为下一步重点政保合作项目,并明确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金融办、浙江保监局等19个部门分别牵头负责,鼓励各级政府通过委托保险机构经办或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等方式为公众提供更高效率的公共服务,将财政资金从直接分配资金、项目到企业改变为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制定并落实保险业税收等优惠政策。
《意见》强调,保险机构要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创新发展模式,从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出发,加大力度开发符合浙江实际的特色险种,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完善与保险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将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纳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地方立法,积极推进保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国十条”文件精神,促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更好地服务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国保险报》今天第3版全文发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敬请读者关注。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