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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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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通知》要求,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创业企业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创业企业应处于初创期至成长初期,或者所处产业已进入成长初期但还不具备成熟发展模式,确保保险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通知》要求,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创业企业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创业企业应处于初创期至成长初期,或者所处产业已进入成长初期但还不具备成熟发展模式,确保保险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按照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应当具备股权投资能力,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保险公司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余额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2%。据测算,可为小微企业间接提供近2000亿元的增量资金。

  目前,有关保险机构通过股票、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已直接和间接投资中小微企业500多亿元。《通知》发布后,保险机构将进一步借助创业投资基金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增量融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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