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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监管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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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13年3月1日《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标志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发展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将为保险业更好地服务“三农”、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体系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保监会将农业保险作为重点监管险种,切实促进农险市场发展和保护参保农户利益。

  近年来,保监会不断落实强农惠农工作部署,保监会先后制定并发布了规范性文件,对农业保险市场准入、条款费率管理、经营规范提出了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办法、相互保险组织管理等细则,初步建立了以《条例》为核心、以规章制度为支柱的农业保险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

  同时,保监会提出“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农险服务基本规范。

  此外,保监会加强对农业保险现场检查,规范农业保险市场行为,确保农业保险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近年来我国频繁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侵袭,巨灾保险制试点被提上日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巨灾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同年中国保监会批复深圳和云南作为我国巨灾保险首批试点地区。

  农险的蓬勃发展为农村巨灾保险制度的启动提供了基础。在一些省份,以农村住房为主的巨灾保险制度试点取得相应的成功经验。其中,浙江“政府补贴+农户自愿+市场运作”模式、广西“政府统保”模式、江苏“联办共保”模式为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实践,为保障农民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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