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提出,青海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和市场导向,统筹兼顾保险监管、保险发展、改善民生与履行社会责任相协调,不断提升保险服务青海“三区”建设的能力。到2020年,全省保险深度从目前的2%达到4%,保险密度从目前的791元/人达到2500元/人。
据青海保监局局长谢磊介绍,2014年,青海省委、省政府对保险工作重视程度空前,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保险工作,并作出专门批示7次。以此为契机,青海保监局推动省政府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青海省金融服务支持“三农三牧”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深入推动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海省关于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的通知》《青海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度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工作机制的意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青海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青海省关于全面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已完成起草工作,将正式印发。保险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不断优化。
近年来在中国保监会的正确领导下,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青海保险业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一是青海保险业保持较快发展。全省原保险保费收入从“十一五”末的23.30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46.09亿元,年均增长18.6%,增速居全国前列。二是保险业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12年底,青海成为全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城乡一体、省级统筹、一次性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省份。三是保险业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工作。校方责任保险实现市州、大中小学(幼儿园)全覆盖;旅行社责任险覆盖面达到100%;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已于2013年开展试点;医疗责任保险将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公立医院统保。四是服务“三农三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由“十一五”末的10种增加到目前的16种,覆盖农林牧渔各方面。五是优化行业发展政策环境。六是加强保险监管工作。加强监管工作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内控、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四位一体”的监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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