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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为京津冀一体化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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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得以高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顺应了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历史潮流,有效承接了国际分工体系下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在国内区域经济发展方面,虽然京津冀地区一直被视作为继长三角和珠三角之后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三增长极,但发展却始终缓慢,区域经济发展失衡、区域协调顽疾现象依然严重,特大城市孤岛式、割裂式、摊大饼式发展愈演愈烈,成为制约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此外,近年京津冀地区还一直是我国雾霾重灾区。因此,“全面推动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构建区域协同和谐发展体系”迫在眉睫。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常态”重大战略判断。在“新常态”下,保险业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会逐步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生力军。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首次以“现代保险服务业”概念出现在国务院正式文件中,以顶层设计的形式明确了现代保险业在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为现代保险服务业未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

  面对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诉求和保险业“新国十条”的出台,如何适时把握新机遇,为产业转移保驾护航意义重大。

  产业转移——机会来了

  笔者认为,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面临着各种风险,这也意味着保险公司发挥作用的空间,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原因。

  1.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现状决定了该区域产业转移的必然性,为现代保险服务业介入预留了空间。

  区域产业转移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状态下一种必然的经济活动走势,合理的产业转移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区域产业转移带来的资源扩散和传导已经成为优化区域间资源配置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当前,京津冀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趋同、环境污染矛盾日益突出,“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区域产业有序转移”势在必行,这为现代保险服务业充分介入预留了空间。

  2.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过程中会存在诸多自然、经济、社会及其他外溢风险,需要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支持。

  区域产业转移过程中会存在一定风险。除自然风险外,还存在经济、社会风险。例如,当某地区的产业迁出后,替代产业如果无法在短期内孕育并发展起来,则会造成区域性的产业空心化,进而导致失业率上升、经济增长乏力等一系列问题;同样,作为产业承接地,如果不能做到有效承接和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资源环境禀赋相适应的产业,则会造成承接产业无法扎根本土、本地产业受到承接产业强烈冲击以及资源环境破坏等一系列经济乃至社会问题。学者们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区域产业转移中存在的经济风险甚至具有“传染性”,也就是说,本地产业转移过程中所承受的产业转移风险不仅会影响本地经济的发展,而且会传导给周边地区,并且通过“正反馈”的传染机制加剧本地经济受产业转移的冲击程度。京津冀地区地理位置特殊,无论是经济风险,还是社会风险、环境污染风险乃至政治风险都会存在,企业在转型的特殊时期是各种矛盾的集聚期,面临的风险点也将会很多,更加需要全面的、现代性的保险服务业为其保驾护航。

  3.国家对现代保险服务业高度重视,行业利好政策能够促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更好地融入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过程。

  实现经济社会全面现代化的制度基础是实现政府治理的现代化,实现政府治理的现代化需要“政府、社会、市场”三元和谐共治,而实现三元和谐共治必须要有与之相配套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在2014年7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明确指出,“要通过保险推进产业升级,要以改革为动力,突出重点、协调联动,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随后出台的“新国十条”也首次将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保险业的立脚点,使现代保险服务业地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也为现代保险服务业更快更好地融入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过程增加了足够砝码。

  如何抓住机会

  客观环境和主观政策的双重因素都为京津冀地区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带来新机遇。如何把握机遇,笔者给出几点对策建议。

  1.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突出现代保险服务业的“稳定器”作用。

  传统保险业注重突出资金融通(助推器)作用,现代保险服务业则更加注重风险管理(稳定器)功能,通过减量管理和设计风险解决方案,在合理保证区域产业转移风险防范的基础上,以“区域企业发展特点”为依托,创新企业保险产品和服务。例如,现代保险服务业不但要求保险公司为企业“量身定做”风险保障产品,全面覆盖风险点,还要从企业转型初期开始就提供风险防范计划,一直到企业完成转型,形成连续的闭环服务模式,帮助企业对冲转型过程中的经营风险,增强企业安全感,激发社会创造动力。因此,在对风险作出全面认识的基础上,要敢于突破和创新,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型技术创新保险服务和渠道,结合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特点,积极开发针对性强、多方位、多层次的系列险种,以供不同企业选择,保障企业顺利转型。

  2.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突出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协调器”作用。

  区域产业转移是市场和政府的合作,也是市场和政府的博弈。在新一轮博弈过程中,现代保险服务业不仅要突出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功能,更要突出社会管理(协调器)功能,现代保险服务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是协调市场和政府之间、不同产业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有力武器。“新国十条”也明确提出,保险要“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这也标志着保险业在公私合作中的重要地位得到了主流舆论的准确认识。

  基于此,商业保险机构要改变过去“单打独斗”模式,与政府建立更多合作,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的基础上获取长久、稳定利润。目前来看,与政府的合作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完全购买政府服务,如大病保险,既可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市场运作机制,创新公共服务,又可以帮助政府减轻负担;另一种是部分购买政府服务,与政府共同经营,例如江苏省政策性农险的“联办共保”模式,保险公司与政府通过按比例共同分享、分担保费和赔付的方式,既稳定了农业生产,增加了农民收入,也使保险公司获得持久利润。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可以借鉴这两种模式。

  3.开展保险试点,先行先试,渐进式推进。

  区域产业转移不是简单的企业复制,而是在转移中承接转型,在转型中推动升级。对于企业面临的各种不确定风险因素,保险公司可以“以点拓面”,从典型产业入手,如把矛盾最为尖锐的钢铁产业作为试验田,先行先试,认真总结,渐进式推进。而且,区域产业转移是一个动态的、持久的过程,区域间的资源流动、配置、重新整合都需要一定时间,循序渐进完全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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