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类型:重大疾病
险种名称:泰康乐福2014健康保障计划
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
缴费方式:年缴
保险期间:保至60、70、80周岁
缴费期间:趸交、5、10、20年
最低保额:1万元
生存保险金:期满被保险人任生存、按保额给付
身故保险金:等待期内身故,按已交保费之和105%给付;因意外或等待期后,18岁前身故,按已交保费+保额10%给付;18岁后,按保额给付。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等待期内因疾病,已交保费之和的105%给付,合同终止;等待期后或因意外,按保额的20%给付,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保险金:等待期内,上同;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合同终止。
特定重疾: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贻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特定重疾,按保额的50%给付,合同终止。
案例:被保险人福女士,年龄30岁,缴费期20年,保至80岁,保额10万,增加可选责任,年缴4100元,红利选择累积生息。
1、轻疾:10种轻症,每种给付2万,最多给10次
2、重疾:10万元,给付后合同终止。
3、特定:给付10万的基础上,额外给付5万元。
4、身故保险金:10万
5、生存保险金:满80岁生存,给10万,合同终止
6、累积到80岁,低等2.6万、中等9.6万、高16.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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