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过程中,互联网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是保险的销售通道。所谓互联网思维,在保险业还没有真正形成,包括所谓的产品碎片化。产品碎片化既可以在网上做,也可以在线下做。但是,最重要的是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最后一公里”非常重要,就是与理赔相关的落地服务。凭借目前现有技术,还很难简单地通过互联网解决诸如逆选择、查勘、验损、鉴定等“最后一公里”的业务。
在国内互联网保险业务中还存在一些隐患,如通过互联网卖得最多的产品是航意险。但是各公司或中介网站销售的航意险很少出示保险合同,让客户明了航意险的保障区域和保障范围。航意险的保障区域是否只限在机舱内?是否包括空港管理区域或安检管制区域发生的相关意外事故?如果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存在模糊责任地带,会产生很多纠纷。
这里的“最后一公里”到底是什么?假如我们将互联网比做一架飞机,无论飞机飞多高、多远,总要落地。飞机降落后,必须通过机场摆渡车或廊桥安排乘客出港,最终结束飞行航程。因此,如果网络保险机构面对复杂的保险善后服务、索赔等需要落地才能解决的问题,无法正常处理,将会产生大问题。当然,网络保险公司可以借助保险中介的发展,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打开一个通道、一个窗口,开一个平台,这种监管和运行以及和保险供应商之间的协调关系可能也要进行实质性的推进。
目前,各种业态最热的销售或服务方式就是“互联网+”,在保险业,也产生了“互联网+保险”。其中,保险仍为根本,本质上仍要提供保障,互联网则为达到这种提供保障的手段或方式。所以,保险作为非银行金融领域来看,互联网的功能对于保险行业而言仍然是一种销售的渠道。
目前互联网保险的保费收入成倍增长,从总体规模来看,传统保障类保费增长并不大,更多的是责任较为简单的理财型产品。我国正处于低利率通道,一年期基准利率为1.5%,未来半年很有可能调到1%,这将更给财富管理类的理财型保险提供发展的契机。尤其人身险费率实现市场化,最低保证利率从2.5%提高到3.5%,有很多保险公司产品给出的预定利率达到了6.2%甚至更高。这种以获取现金流为目的的高预定利率理财型保险产品,表明保险业开始利用资本并购手段向可以获取更高收益的领域进行扩张。
这种高预定利率的产品,使规模保费上去了,但相关保额能否上去很关键。就像我们提出的到2020年人均收入翻一番,人均收入可以翻番,翻番相对容易,但是购买力能不能翻番才是最重要的。保险业围绕“十三五”规划2020年人均保费翻番,这是错误的,应当修改为人均保额翻番,保费是客户给保险公司的,客户给的保费多了,并不代表自己的保障就多,很可能都投在了理财型保险,而实际的保额也就是风险保障水平仍处于低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