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保险业发展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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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
三是国际化监管影响力明显提升。中国保险业以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共同框架制定、保险全球资本标准制定和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认定工作;推动第十届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通过了《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AFIR)科伦坡宣言》,并成功使AFIR秘书处“落户中国”,提高我国在亚洲区域乃至全球保险监管影响力。
当前保险业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冲刺的五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的五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经济发展各领域将发生重大转变。国内经济发展模式将由以工业为主导向以服务业为主导转变;由主要依靠传统产业促进向主要依靠创新驱动转变;由主要依靠投资拉动向投资和消费拉动并重转变。社会发展阶段从脱贫到温饱、从全面建设小康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转变;人口结构、就业结构、城乡结构、阶层结构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同质性社会日趋分化,利益诉求多元,简单的城乡二元向城乡融合互动的新空间结构转变,给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调整带来持续的压力和动力。
面对新的社会经济大环境,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发展现状与新常态下服务实体经济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一是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有待提升。尽管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保险大国,但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这两个反映保险业发展水平的核心指标仍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二是行业转型升级的任务依然艰巨。保险市场主体实力不强,需要进一步提升竞争力和发展活力。保险产品结构不合理,需要进一步提高保障型产品比重,增加投资型产品种类。三是保险功能作用有待更好发挥。养老和健康保险产品不够丰富,服务中小微企业等经济薄弱环节的保险产品明显不足,还不能完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多层次、个性化的保险需求。
针对上述问题,保险业在“十三五”时期将紧密围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目标,深刻理解《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内涵,用新常态理念统筹改革发展全局,深入贯彻《若干意见》,大力提升保险业综合实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大局能力,使保险业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和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高效引擎。
“十三五”期间保险业的重要战略举措
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攻方向上加大力度
加快建立国家巨灾保险制度。一是要加快推进巨灾保险机制及制度建设,研究建立中国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基金,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完善巨灾再保险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二是要加强立法建设,起草《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及巨灾保险其他相关实施方案。三是加快出台配套的财税支持政策,形成财政支持、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