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保险业发展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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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
在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侧重方面上持续创新
“十三五”期间应继续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成本低、规模大和供给稳的优势,创新保险资金使用方式,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效率。一是继续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二是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多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三是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四是探索建立保险资产交易机制,依托市场化机制,组建保险资产交易平台和资产托管中心,盘活保险资产存量,做大做强保险资产池。五是拓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支持中资保险公司通过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多种渠道参与海外市场。
在提升保险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环节加强支持
“十三五”期间还将进一步鼓励保险业“走出去”,有效开拓全球市场。一是鼓励中资保险机构尝试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扩大保险业对外投资,参与国际保险竞争,有效开拓全球市场。二是加大保险对国际贸易及投资的保障力度,提升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境外投资保险,创新保险品种,扩大承保范围。三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探索和推广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继续支持和鼓励境外投资者在自贸区设立保险法人机构。四是扩大保险监管的国际交流范围,加大与欧洲、美国、亚洲各监管机构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的交流力度,推动其他国家保险监管体系与偿二代的等效评估,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规则制定。
在保险业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体系下大功夫
“十三五”期间保险业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保障稳健运行,守好风险底线。一是加快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支持设立区域性和专业性保险公司,大力推动保险市场主体结构、区域布局、业务结构优化升级。加大对互联网保险、相互保险、自保等新型市场主体的扶持力度,支持发展新业务形态和新商业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规范保险公司并购重组。二是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加大再保险产品和技术创新力度。强化再保险对我国海外企业的支持保障功能,提升我国在全球再保险市场的定价权和话语权。三是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规范市场秩序,不断提升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发挥中介机构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在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动力的基础建设上继续努力
一是在保险监管体系方面,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相统一,加快建设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制度,不断加强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的三支柱监管。二是在行业防线管理方面,要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强化风险的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高风险应急能力,重视金融风险跨境与跨行业传递,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三是在保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快推进保险交易所、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平台、保险业信用信息系统等的建设。
“十三五”时期,在党中央的关心领导下,保险业有能力、有信心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