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3年,民生人寿北京分公司在未发生真实业务活动的情况下,通过银行网点拜访费用等名义虚假列支业务及管理费265,137.89元,用于弥补银保渠道53件非正常退保保单客户实际领取退保金与正常退保金之间的部分差额。
此外,2012年至2013年,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阜成门支行”)代理销售民生人寿北京分公司保险产品,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民生银行阜成门支行工作人员与民生人寿北京分公司银保专管员存在将购买保险产品与办理银行贷款进行捆绑、承诺贷款终止后可全额退还保费、承诺缴费后可按比例返还保费等问题。
时任民生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启华负责分管银保渠道,对民生人寿北京分公司上述两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保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民生人寿北京分公司累计罚款60万元,对张启华警告并累计罚款8万元。
此外,保监会表示,民生银行阜成门支行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三十一条,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保监会决定对民生银行阜成门支行吊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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