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额保险之定义:
凡累积寿险保额:指寿险主契约+新旧定期保险附约+已停售之终身寿险附约(7A、RNW、RWL)+已停售之重大疾病定期寿险附约(RDD)等有效总保额在600万元(不含)以上者。
凡累积伤害险保额在600万元(不含)以上者。
累积寿险保额及伤害险保额在1,000万元(不含)以上者。
2.投保高额保险须提供财务告知书
高额保险保件,业务员须填写「高额保险业务员报告书」,且保额若超过下列额度者,要、被保险人亦须填写「财务状况告知书」,如有必要,并请提供相关财务证明,例如:扣缴凭单、不动产证明等。
凡累积寿险保额在1,000万元(不含)以上者
凡累积伤害险保额在1,000万元(不含)以上者。
累积寿险保额及伤害险保额在1,500万元(不含)以上者。
3.高额保险保件生存调查规定:
凡累积伤害险保额在600万元 (不含) 以上者。
核保单位审查有调查必要者。
4.高额保险保件不得预先收取保险费,须待核保通过后再另行通知缴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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