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大多为长期性合同,所以,保户在投保时要审慎衡量自己的需要和交费能力;选择适当的险种和保额。有一些保户由于种种原因在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后想取消合同,这可不可以呢?可以。
为了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目前我国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即“合同撤回请求权”制度,让投保人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仍有撤回投保书的机会。具体做法如下:
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向保险公司申请撤销合同。保险公司收到合同撤销申请并收回保险单后,扣除保险单制作工本费后无息返还投保人已交的保险费。
另外,投保时经被保险人同意并参加了保险公司免费体检,合格后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了保险单之后,投保人要求取消合同的,除扣除保险单工本费外,还要扣除体检费。
十天的犹豫期,是给了投保方一个充分考虑的时间。
投保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解释合同的内容是否准确;推荐的保险计划是否符合家庭的实际情况等问题,或许投保当时没有考虑周全,这时就可以拿着保险单仔细的审阅,冷静地思考。
如果发现问题,马上与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公司联系,请求解释或者申请撤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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