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老伯告诉记者,他是1950年8月生的,按他的算法,自己已是61岁了,可是怎么还能顺利通过保险公司的核保,签订了保险合同呢?
其实,造成刘老伯顾虑的根本原因在于年龄的计算方法。
投保年龄计算有讲究
我们买保险时,保险合同中常常会出现诸如“被保险人应为六十五周岁以下”、“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六十周岁”的说法。那么这里的“周岁”究竟是怎么界定的呢?
通常我们所说的“实岁”与“虚岁”之间往往相差一年到两年。按“虚岁”的算法,婴儿生下来便是1岁了,以后每过一个春节便增加一岁,而“实岁”则按出生周年计算。农历年末出生的人如腊月出生者,由于一过春节就记为2岁,于是虚岁年龄会比实岁大近2岁。
而保单上提到的“周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可做如下界定: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也就是说,一个2009年10月1日出生的婴儿,按照法律规定的算法,要到2010年10月2日才算满1周岁。由此可见,保单上的“周岁”与我们所说的“实岁”意思较近。
按照“周岁”的认定方法,1950年8月出生的刘老伯,到2010年8月时恰好年满60周岁,但还不满61周岁,因而是符合这份分红险保单的投保年龄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刘老伯能顺利签订保单的原因了。
保费、保额都受年龄影响
投保年龄通常会影响到一份保单的保费计算,投保年龄相差一岁,保费往往会有一定的差别。而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投保年龄还影响着保险金额。
根据相关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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