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投保指南 > 正文
重复投保如何理赔?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重复投保对一部分买保险的人来说还不是很熟悉,很多人抱着“买的多赔的多”的心理。在此告诫要买保险的朋友,买保险前一定要咨询清楚,特别是医疗保险类,切记不要重复投保。

  现实生活中,在家人或朋友为自己购买了保险,但是客户本人并不知道的情况下重复购买财产保险的事情时有发生。对于这种情况,在理赔时如何处理呢?

  保险专家介绍,所谓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客户发现自己重复投保后,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由于保险是损失补偿原则,在赔偿过程中并不能让客户获得损失外的赔偿,因此在出现保险事故发生赔案时,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专家就此提醒消费者,在承保前应向家人确认是否已购买过相关保险,在购买时向保险人明确购买保险的保额是否超过保险价值,从而避免重复保险的发生。如发现已重复投保时,应到保险公司对重复投保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