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给付)流程
1、报案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或其他知情人应及时将该事故的情况通知保险公司。报案方式包括上门报案、电话报案和在线报案。
(1)上门报案:到我司各网点的客户服务柜面办理理赔报案;
(2)电话报案:全国客户服务热线9550024小时为您提供热诚的服务;
(3)在线报案:通过太平洋保险网进行在线报案。
2、办理理赔需准备的申请材料
报案后,理赔人员将根据您申请理赔的险种,详细告知应准备的理赔材料。请您在处理事故时注意收集和准备有关材料,尤其是有关合同、身份、费用单据和证明的资料。办理理赔手续时,需携带的申请材料如下:
1、保险单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2、申请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如条款规定还需要提供户籍证明的,则应提供户籍证明);
3、如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它申请权利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3、根据事故性质不同,还须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项目应提供的证明、资料证明或资料
住院医疗③④⑤①意外事故证明(公安或交管部门出具);
②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及火化证明;
③诊疗记录(如门诊和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血液检验报告、心电图等);
④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收据;
⑤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清单;
⑥法医或各类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
住院补贴③④
意外身故①②⑥
疾病身故②③
重大疾病③④
残疾给付①③④⑥
注:当提交本表所列材料后仍不足以证明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本公司将会要求您提供其它有关材料,届时请您合作。
4、理赔申请书的填写
(1)申请人的填写:
A、一般情况下,包括门诊医疗,住院医疗保险金,残疾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其申请人应为被保险人本人。
B、若被保险人身故,申请人应为指定受益人,如未指定受益人则为法定继承人。
C、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未成年人,申请人应为其法定监护人。
D、权利人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必须向保险公司提交有权利人(委托人)和代理人签名认可、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明。
(2)理赔通知送达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应填写清楚无误。
(3)在申请人签章处签名,若理赔金要求划入单位帐户,则申请人签章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4)事故经过必须填写完整,真实。
(5)如被保险人身故,未指定受益人时,需有法定继承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所有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保险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保险人的(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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