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
是人身保险的一部分。人寿保险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人寿保险可以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
生存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
死亡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其又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是某一特定的期间,终身寿险的保险期限是被保险人的一生。
生死“两全”保险的两全,是指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人均负有理赔或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存和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主要组成部分,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期满生存,都可以作为保险事故,即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期满生存保险金。
人寿保险的产品种类,随着人们对寿险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而增加。传统的寿险产品主要有三类,为被保险人提供死亡危险保障的死亡保险,为到期被保险人仍然生存而提供的生存保险,以及既提供死亡危险保障又提供生存保障的生死两全保险。根据人寿保险的保险期限,限于一定时期还是终身有效,又划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如果保险金的给付是在一定期间内每期持续给付,则为年金保险。
团体人寿保险
大量的人寿保险产品还提供给团体购买。团体人寿保险大都属于每年续保的短期保险。其保单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保险费率低,易于根据变化调整费率,特别适用于人员流动性大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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