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商业人寿保险与国家法定养老保险二者是不同性质的保险制度,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
一、保险性质不同。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人寿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
二、保险对象不同。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通常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而商业人寿保险的对象是一切自愿保险的人。
三、实施依据和方式不同。养老保险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强制实施,属于强制性保险;商业人寿保险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在保险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建立。
四、承担缴费义务的主体不同。养老保险的缴费或出资义务通常由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和国家共同负担。商业人寿保险的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
据介绍,国家法定养老保险与商业人寿保险并不对立,也不存在竞争关系。商业人寿保险是对国家法定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任何应参加法定养老保险的法人或个人,均不得以已经参加商业人寿保险为理由而拒绝参加法定养老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及其雇员亦应按规定参加法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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