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额万能人寿保险概述
变额万能寿险遵循万能寿险的保费缴纳方式,保单持有人可以在规定限度内自行决定每期保费支付金额,或在具备可保性及符合保单最低保额的条件下,任意选择降低或调高保额;但其资产由分立账户保存,其现金价值的变化与变额寿险相同,且没有最低投资收益率和本金的保证。换而言之,最坏的预计现金价值可能会降至为零。因此,在美国此产品被认为是一种投资证券产品,必须在SEC注册,由有证券经纪商许可证和保险从业资格的代理人销售。
变额万能寿险的投资与变额寿险一样,是多种投资基金的集合。保单所有人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将其现金价值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但其死亡给付采取与万能寿险相同的方式,可由投保人选择。如为B计划,死亡给付随投资资产价值的大小不同而不同;如为A计划,则为均衡死亡给付额,投资收益的大小只反映保单的现金价值。
在变额万能寿险中,保单所有人承担了其投资账户上资产的全部投资风险。如果投资账户的投资增值则极大欢喜,不会发生收益的减少,而且保单也有效;但一旦保单的现金价值减少为零,若投保人没有足够的保费缴纳,保单将会失效。
变额万能寿险与传统的保险产品完全不同,由于它具有很强的投资功能,加上其在保费缴纳上的灵活性、死亡保险金的可选择性,因此各国对其经营和管理都有较高要求。此类保险为高级投资连结产品。
常见投连险比较
1、变额人寿保险缴费固定,可期缴和趸缴;
2、变额万能人寿保险比前者缴费灵活,两者投资运作管理相近;
3、变额年金是变额人寿保险与年金的混合体,但因其给付是决定于投资损益(年金基金的单位数与当期基金价格的乘积),给付不稳定。
美国某公司变额万能人寿保险产品实例分析
1.保费
客户可按月、半年或按年缴费,也可以在第一次缴费后改为在任意时间缴费,但每次缴费都不得低于100美元。
2.保单面值
保单发出一年后,客户可要求提高或降低保单面值,但前5个保单年度内保单面值不得低于10万美元,以后也不得低于5万美元。
3.保单给付
保单给付为死亡给付加附加条款给付,减未偿还的保单贷款、利息以及其他欠缴费用。死亡给付有三种选择:第一,死亡给付一直等于保单面值;第二,死亡给付等于保单面值加死亡时的保单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等于普通账户现金价值、贷款账户现金价值与独立账户现金价值之和);第三,死亡给付等于保单面值加客户累计交纳的保费减去累计提取金额的差额。在符合公司的要求后,客户可在购买保单一年后调整自己的选择。为使产品符合美国税法规定的人寿保险的定义,公司还规定了“备选死亡给付”,当备选死亡给付大于前述的死亡给付时,就按照其金额支付。
4.独立账户结构
独立账户下设一个基金,包括18个由公司的附属投资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和5个由外部投资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客户最多可在其中17个投资组合中分配资产。独立账户依照纽约州的有关法律设立,该基金则依照《1940年投资公司法》注册为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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