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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合同终止后,可以获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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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保险合同终止了近一年后,保户王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原本对理赔不抱希望的他却“意外”获得了太平人寿支付的3000元理赔款。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悉,王先生于2008年1月在太平人寿购买了保额达10万元的终身寿险,并附加了一份健康保险产品。2010年1月,王先生在第三次缴费时终止了健康保险产品的投保,仅保留终身寿险。王先生曾在2009年9月23日因急性阑尾炎住院治疗,但在治疗结束后没有提出理赔申请。直到近期,在其健康险的保险合同已经终止了近一年后,王先生来到太平人寿进行咨询时,被告知疾病发生和治疗都是在保险合同终止之前,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虽然这份保险已经终止了,但仍然是可以申请理赔的。随后,在提交理赔申请和相关资料的三天后,王先生收到了太平人寿的理赔通知短信,获得理赔金3000元。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非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的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并且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时间未超过2年(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的2年),都是可以提出理赔申请的。如果购买的是人寿保险,则5年内都可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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