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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投保人不识《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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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用得好能给你一生的保障,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才能使保险很好的为我们服务呢?那你知道保险法吗,了解保险法的基本知识你就可以不被忽悠,自己灵活运用自己的保险。

  多数人只投保不识法

  不少读者讲述了他们和报道中投保人都称自己是在没有搞清如何退保的情况下就投保了,或是被人误导而投保。她们甚至不知道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这部法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的相关人员、福建省信得律师事务所的郑宝胜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提到了目前保险业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范。该法的第六十九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现金价值该这么计算

  现金价值是指保户退保时可取回的现金。由于长期寿险通常采用均衡保险费,投保人交费若干期后,将会形成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这笔责任准备金是随着保险费的支付时间的延长而不断增加,最终在以保险金的形式支付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而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时,因投保初期交费少,又要让保险人(保险公司)在已经过去的保险期间里付出的经营成本得到补偿,因此要扣掉一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不过,《保险法》的释解中指出,手续费不是由保险人任意决定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

  按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的相关人员解释,险种不同,计算现金价值的方法就不一样。

  “霸王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针对一些读者只投保不识《保险法》,把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文当成“天条”,遇到明显有悖法律的行为,也不知道如何维权的现状,郑宝胜律师说,市民应该懂得法律,并用它维权。

  郑宝胜律师说,不管签署什么合同,签了字就要承担责任,所以签署任何合同时都要注意:违法违规的合同以及条文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反之,单方面制定的合同或者条文,都是“霸王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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