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李先生最近购买了一份“恒泰两全保险”并附加豁免保费险,25年缴费,每年缴保费4613元。李先生特别满意他购买的附加豁免保费险。他告诉记者,投保后,万一因意外或者疾病导致瘫痪,保险公司将替他支付剩余的保费,他所享有的保险利益丝毫不受影响,保单期满时,他仍可获得12.5万元保险金。而这项可能为投保人省下巨额保费的豁免附加险,一年只要75元。
多数人忽略豁免功能
“保费豁免”主要是为了解决长期险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缴费期间,因意外丧失缴费能力的问题。简单来说,客户若由于意外、疾病导致丧失能力,可免付剩余的保险费,却享受同样的保险保障。保费豁免责任主要出现在终身险、养老险和少儿险中。
多数消费者对这一概念非常陌生。因此目前各保险公司保费豁免附加险的销售情况并不是太好。恒康天安保险公司市场部经理史超这样描述没有保费豁免而可能带来的窘境:“买期缴的保险需要一直缴保费,如果投保人发生全残等问题无力支付剩余保费,将来面临不可预知的风险时就无法得到保障。”
优先考虑可豁免险种
业内人士认为,在选择保险产品时,该产品是否有保费豁免功能应该成为优先考虑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有部分主险产品中已含有保费豁免功能。该功能作为主合同的一部分而无需另外收取保费。因此和同类产品相比,它们就能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保障。比如重大疾病险中,友邦的“守御神重大疾病保险”就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发生合同所约定的残废,公司在其残废持续期内将豁免投保人所应缴付的合同的保险费。又如少儿险中,太平人寿的“太平阳光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和新华人寿的“亲子同心两全保险”,都已经包含了保费豁免的内容,若家长发生不幸无力继续缴费,无需另外购买附加险,保单仍然能继续保障孩子。
但并非所有公司的主险产品中都含有保费豁免责任。如果主险中没有保费豁免这一内容,就应该考虑专门购买保费豁免的附加险保障自己。据了解,各大公司不含有保费豁免的主险产品一般都能够额外附加保费豁免。比如太平人寿的“太平真爱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就能附加在太平人寿所有成人主险之上。
消费者在选择这类保险产品时,应注意了解详细保险信息,如果保费豁免条款作为单独的附加险销售,保费豁免条款应该优先于其他附加险考虑。
鉴定标准,以全残为主
投保人在什么情况下能享受保费豁免?据了解,保费豁免诞生于国外,最早由友邦保险公司将这一概念带入中国。但是,我国鉴定投保人是否能够豁免保费的标准却和国外不完全一致。
史超介绍说,国外对保费豁免的定义以“丧失能力”为标准。比如因为丧失能力而无法工作,没有收入,不能承担保费。就是已经被定为失能,国外的保险公司也会每隔几年回访,确定其病情有否治愈。在国内,丧失能力仍然是鉴定标准。但是各家保险公司对这一概念的定义很模糊,事实上,业内通常将全残作为评定的标准。全残就是业内通用的残疾比例表的1级,它的定义很明确。
在每份保费豁免保险条款中,都附有全残解释的条款。它包括双目永久完全失明、四肢关节技能永久完全丧失、两上肢腋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等八种情况。一旦投保人发生此类事故,就应该及时和保险公司联系,获得保费豁免。
豁免对象有两种人
保费豁免包括被保险人豁免和投保人豁免两种。
投保人豁免一般附加于那些被保险人没有经济能力自己支付保费的险种,比如少儿险。一旦投保人(多为家长)发生意外或疾病,无法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将会豁免剩余保险费,保单将继续生效。如太平人寿的“阳光天使”,家长如果不幸身故或者因严重伤残而丧失缴保险费的能力,保险公司将免去他以后所要缴的保险费,而孩子照样可以领到正常缴费一样的保险金。豁免保费功能对儿童保险来说特别重要。
被保险人豁免主要针对已经成年的被保险人,一旦被保险人全残后无法支付剩余保费,保单仍将继续。比如太平人寿的太平真爱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和中宏保险的中宏附加保险费豁免定期寿险。
全残保险金功能类似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保险公司如恒康天安、金盛人寿的产品,虽然没有被保险人豁免这种功能,但是其条款对被保险人出现全残而无法续缴保费,同样有一定的保障。他们将全残作为一项保险事故,直接列入保险责任之中。比如恒康天安“溢财宝”两全保险,若被保险人发生全残,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提供等同于1倍基本保险金额的全残保险金。这些公司考虑的是,发生全残后,被保险人或其家人同样需要金钱的补偿。
这两者的区别在于,签订过保费豁免条款,投保人发生全残则保险公司继续提供保障,保单并未中止;没有保费豁免,保险公司提供全残保险金后保单即告中止。史超认为,这两种方式的保障效果比较接近。他提醒消费者,如果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有保费豁免的附加险或功能,就应该优先选择;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提供保费豁免附加险,就要注意条款中有没有专门对全残进行保障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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