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1年的年主题为“消费与民生”,就是要充分认识消费与民生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作为现代金融服务业,人寿保险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必须在加快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保险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管理,在促进解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消费需求和维权等民生问题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寿险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必须明确为谁服务的问题。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寿险业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作为自身发展的根本目的,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作为自身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要求保险必须广泛服务于社会的各个阶层和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要发展适合中高收入群体的投资型业务,也要发展低费率、广覆盖的保障型业务;不仅要为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服务,也要为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行业和低收入群众服务;不仅要“锦上添花”,也要“雪中送炭”。同时,要进一步抓好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满足人们多层次的保险需求。要完善产品的研究、开发、创新机制,坚持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根据我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各阶层人士收入和生活环境有差异的特点,开发出结构完整、品种齐全的保险产品,以满足人民群众丰富多样的保险需求。面对寿险公司险种同质化现象严重、竞争又异常激烈的状况,服务创新已成了保险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服务创新并不只是单纯的服务上的一两次改进,而应该是全方位的,要创新服务理念、服务体制和服务手段。
服务保障民生,必须做大、做强、做优保险。做大、做强、做优的内涵非常丰富,不仅包括速度和规模,更重要的是保险的功能和作用要充分发挥,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领域要不断拓宽,全社会的保险意识要不断增强,保险公司的质量和效益要不断提高。只有做大做强,才能逐步改变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的局面,才能不断提高自身实力,应对来自方方面面的竞争。当前,保险发展保障服务民生要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是寿险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的前提。当前,我国保险业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只有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才能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获得良好的效益,是保险业保持较高发展速度的必要条件。加强自身资本积累,保持较强的资本实力和充足的偿付能力,增强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都要求保险业保持良好的效益。在速度和效益二者关系上,要统筹兼顾,不能顾此失彼。一方面,保险公司必须注重社会效益。没有社会效益,保险业发展就失去了社会基础,经济效益也就不可能实现。如果只是狭隘地考虑经济效益,路只会越走越窄。另一方面,强调社会效益并不是不讲经济效益。作为商业保险公司,不讲经济效益是违背市场规律的。如在“三农”保险方面,鼓励保险公司在有效益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并不是要求公司去做亏本买卖。因此,在注重民生、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使公司的业务发展更好地为民生服务。
当前,寿险业也面临着诚信体系的建设问题,诚信经营已经成为寿险业能否长远发展、做大做强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确保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加强保险企业的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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