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被保险人要生存到保险期满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生存为给付条件的,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
生存保险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是为一定时期之后被保险人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其生活等方面的需要。
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只是保险期限不同,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是某一特定的期间,而终身寿险的保险期限则是被保险人的一生。
定期寿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时,保险人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合同期满后继续生存而又不续保,保险公司则不负保险责任。定期寿险具有较强的保险功能,可以用最低的保险费支出取得最大金额的保障,但无储蓄与投资收益。
终身寿险又称终身死亡保险,是一种提供终身保障的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无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终身寿险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保单具有现金价值,而且保单所有人既可以中途退保领取退保金,也可以在保单的现金价值的一定限额内贷款,具有较强的储蓄性。所以终身寿险的费率较高,并且采取均衡保费的方法。目前,中国寿险市场上终身寿险已经成为主要寿险险种之一。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保险人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也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因此,两全保险是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的混合险种。
两全保险可分为两个部分:定期寿险和储蓄投资。保单中的定期寿险保费逐年递减,至保险期满日为零,而储蓄保费逐年递增,至保险期满日为投保金额。由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不论生存或死亡,被保险人本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期满后,总是可以获得稳定的保险金。它既可以保障被保险人的晚年生活,又能解决由于本人死亡后给家庭经济造成的困难,因而它在人寿保险中最能够体现保障与投资的两重性,有时人们又称其为储蓄保险。
两全保险的储蓄性使它具有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能够在保单期满前享受各种储蓄利益。因此,两全保险既可以作为一种储蓄手段,又可以作为提供养老保障的手段,还可以当作为特殊目的积累一笔资金的手段。所以深受人们欢迎,目前保险市场上的多数险种都属于两全保险。常见的有子女教育金保险以及多数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