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部分投保人出于对保障的需要,即使遇到“断供”危机,也想延续保障。这样的投保人可以采取哪些方法呢?
其一,自动垫付保险费。这比较适合短期内周转困难的投保人。保险公司会根据保单的约定,利用已有的现金价值支付若干保费,直到现金价值用完为止。
其二,可由投保人申请“减额缴清”,即把已经生成的现金价值当作一次性保费去购买同类产品,如此一来,保障的额度会减少,但保险期间有望与原保单持平。
其三,可做一份展期定期保险,即申请在不改变原有死亡保险金额,但可能删减其他保险利益的情况下,用保单已生成的现金价值缴纳保险费,使保单持续一段时间。
第四种方法适用于保险条款中有“可转换权益”的产品,投保人可以申请将原有的保费较高的产品(如养老险、两全保险或终身寿险)变更为定期险种,使保障继续有效。
此外,如果判断两年内经济情况会有好转,还可暂停缴纳保费,让保单效力中止。中止后两年内若能补缴相关保费和利息,就能申请保单复效。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暂停缴费期内,被保险人不享受该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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